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科研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9年4月26日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
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业绩评价科学化水平,为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导师遴选、科研考核和科研奖励等提供参考依据,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是指经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标注“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等。科研项目和奖项须根据既定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严格评审、规范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
第三条国家级项目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各类国家级项目以及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第四条部省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公认的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
第五条厅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省各厅局、省社科联或各市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市级科研项目。
第六条我校教师和出版社联合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到账经费一般不少于批准经费的30%,可认定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各级研究基地、智库主管部门下达给研究基地、智库的科研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同级项目予以认定。由教育部、省规划办、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自筹经费项目,视作同一级别的科研项目,其他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予认定。
第七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认定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一)首席专家及其子课题负责人均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的,认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投标评审书中明确标注子课题负责人信息;
2.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为子课题负责人划拨不低于6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子课题负责人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有独立的子课题项目经费编号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经费支出。
(二)我校教师承担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子课题的,认定为子课题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时须经我校备案;
2.项目申请书中注明我校为合作单位,项目主持单位下达子课题立项通知书;
3.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课题核定经费不低于6万元。
第八条上述科研项目的认定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被项目下达单位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学校取消对原项目的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
第九条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等。第一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员工,只认定一位作者,由两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学术论文指在正式学术期刊、集刊、论文集、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学理性文章。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不属于本办法认定的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级别分为A类论文、B类论文、C类论文、核心期刊论文、SCD期刊论文、一般论文,其中A类论文分为三档。发表在SSCI和A&HC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上升一级认定。我校教师发表在《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论文,认定为核心论文。具体目录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SSCI、A﹠HCI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被检索到的予以认定;SSCI分区以科睿唯安公司发布的JCR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收录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SCD期刊源以《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
第十三条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认定为1篇论文;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认定为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只认定一次。
第十四条学术著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等,一般应不少于15万字。多卷本丛书以整体成果认定,再版的学术著作不予认定。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普及性读物、案例分析、随笔集、自传等不属于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由作者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并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成果。专著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理论问题、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决策咨询成果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而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等。决策咨询成果级别的认定参见附件2。
第十七条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主要指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创作成果、表演创作成果、组织传播创作成果等,分为出版发表类、演艺类、获奖类三类。同一组或同一系列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认定为一项创作成果。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原创作品一般不少于半个版面。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级别的认定参见附件3。
第四章科研成果奖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两类。
1.政府奖分为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部省级科研成果奖和厅市级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等级)。
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主要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其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厅市级科研成果奖主要指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江苏省优秀理论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2.社会力量奖指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常性科学研究奖项。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成果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认定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第十九条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科研业绩的认定持有异议的,可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
2.江苏师范大学决策咨询成果目录
3.江苏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目录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目录
级别 | 期刊 | ||
A类 | 一档 |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SSCI各学科排名前1%期刊 | |
二档 | SSCI(一区)收录期刊 | ||
《新华文摘》转载 | |||
各学科期刊(20种)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 | ||
哲学 | 《哲学研究》 | ||
中国语言学 | 《中国语文》 | ||
外国语言学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
外国文学 | 《外国文学评论》 | ||
中国文学 | 《文学评论》 | ||
艺术学 | 《文艺研究》 |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 | ||
考古学 | 《考古》 |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 | ||
政治学 | 《政治学研究》 | ||
法学 | 《中国法学》 |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
民族学与文化学 | 《民族研究》 |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
综合社科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取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排名第二的期刊 高校综合性学报:CSSCI来源期刊中,取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排名第一的期刊 | |||
三档 | SSCI(二区)收录期刊 | ||
A&HCI收录期刊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 |||
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领域复合影响因子排序前50%(四舍五入,下同)的期刊;综合社科期刊、高校综合性学报CSSCI来源期刊的50%,按中文核心期刊降序排列(A类二档除外)。 | |||
B类 | SSCI(三区)收录期刊 |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要论版 | |||
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领域复合影响因子排序后50%的期刊;综合社科期刊、高校综合性学报CSSCI来源期刊后50%的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降序排列;CSSCI集刊 | |||
C类 | SSCI(四区)收录期刊 | ||
CSSCI期刊(扩展版) | |||
核心期刊论文 | 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 ||
SCD期刊论文 | SCD来源刊 | ||
一般论文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集等 |
说明:
1.学科分类参考CSSCI期刊目录,A类论文二档期刊,原则上每学科推荐1种,期刊数量少于5种(含)的学科,不推荐。
2.期刊排名依据复合影响因子,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检索为准。
3.不属于核心期刊的CSSCI期刊,在C刊排序中列每一分类的末位。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决策咨询成果目录
类型 | 视同等级 | 决策咨询成果 |
获肯定性批示或推广应用的成果 | A类一档 | 获政治局常委肯定批示、《求是》 |
A类二档 | 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批示 | |
被国务院、全国人大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 | ||
A类三档 | 获省委常委、中央部委正职领导肯定批示 | |
被国家部委、省级政府人大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 | ||
B类 | 获省、中央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批示 | |
核心期刊论文 | 被地市级政府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 | |
在内参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 A类三档 | 在国家级重要内部刊物上发表,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等 |
B类 | 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总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主办的内参或内部资料等刊物上发表 | |
C类 | 在教育部社科司、省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内部刊物上发表,如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江苏省委研究室《调查与研究》、《研究动态与对策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参考专报》、《参考》、江苏省规划办《智库专报》、《成果专刊》等 | |
核心期刊论文 | 在厅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如江苏省社科联《决策参阅》、徐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徐州调研》、徐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徐州研究与咨询》等 | |
皮书和系列研究报告 | C类 | 连续发行三年以上 |
附件3
江苏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目录
类型 | 视同 等级 | 文学艺术创作实践成果 |
出版发表类 | B类 | 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
C类 | 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 |
核心期刊论文 | 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 |
核心期刊论文 |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 | |
公开发行80个作品以上的美术作品集 | ||
公开出版60分钟以上的个人演艺音像作品 | ||
SCD论文 | 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下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 | |
公开发行40-80个作品的美术作品集 | ||
公开出版45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的个人演艺音像作品 | ||
演艺类 | A类三档 | 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场所举办的个人艺术作品专场 |
被国际或国家级专业部门收藏的艺术作品 | ||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用于公务活动的艺术作品 | ||
在中央电视台公开播出的主创演艺作品 | ||
策划或组织中央部委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型文艺活动 | ||
中央部委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型活动的团体操编导 | ||
B类 | 在省级专业场所举办的个人艺术作品专场 | |
被省部级专业部门收藏的艺术作品 | ||
在省级电视台公开播出的主创演艺作品 | ||
策划或组织省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全省性大型文艺活动 | ||
省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全省性大型活动的团体操编导 | ||
获奖类 |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 |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 除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外,在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全国性或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 |
说明:
1.“国际级专业场所”指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列宁格勒美术馆等。“国家级专业场所”指国家大剧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国家话剧院等。
2.“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认可的23项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金爵奖”“白玉兰奖”、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获奖作品。
3.“全国性专业协会”指中国文联下属的13家单位,即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印发